衡水学院公共管理学院

衡水学院教职工困难补助评定办法(试行)

发布时间:2018-05-04文章来源: 浏览次数:

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困难补助的申请评定工作,使有限的资金确实用在缓解部分困难职工的生活状况,充分体现学校对困难职工的关心与帮助,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(试行)。 

 一补助对象  

本校在编在职困难教职工。  

 二困难补助发放原则  

 1.根据困难类别区别对待。  

 2.本人自愿申请,集体组织讨论审批,程序结果公开。  

 3.无特殊情况,同一人每年只享受一次困难补助。  

 4.凡参加了互助一日捐的教职工优先申请困难补助,已享受互助一日捐补助的不再享受其他困难补助。  

 三困难补助类别  

 第一类:教职工本人因患十种重大疾病[十种重大疾病包括:恶性肿瘤;慢性肾功能衰竭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;再生障碍性贫血;急性心肌梗塞;心脏瓣膜置换术须开胸手术;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;颅内肿瘤手术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;重大器官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术;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;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。]造成生活特别困难者。  

 第二类:教职工本人因患十种重大疾病以外其他重大疾病[十种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包括:多个肢体缺失、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、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、深度昏迷、双耳失聪、双目失明、瘫痪、严重阿尔茨海默病、严重脑损伤、严重帕金森病、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、严重运动神经元病、严重的多发性硬化、严重的1型糖尿病、侵蚀性葡萄胎(或称恶性葡萄胎)、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等。]造成生活特别困难者。  

 第三类:教职工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因患十种重大疾病(同上),造成生活特别困难者。  

 第四类:教职工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因患十种重大疾病以外其他重大疾病(同上),造成生活特别困难者。  

 第五类:教职工家庭遭遇重大意外事故导致教职工家庭人员、财产重大损伤损失,造成生活特别困难者。  

 第六类:教职工家庭经济收入较低,家庭直系供养人月人均在600元以下,或因慢性病等需长期治疗造成生活有较大困难者。  

 四补助标准  

 结合学校每年下拨的专项困难补助款项以及其他筹集款项情况,根据符合补助条件的人数确定。  

 五补助程序及要求  

 1.由教职工本人填写《困难补助申请表》,报所在分工会审核并签署意见,基层党组织同意并盖章,附有关证明材料报送学校工会办公室。  

 2.校工会根据困难补助原则,组织有关人员组成的审查组进行评定,最终确定补助名单并进行公示。必要时找相关人员对申请困补者作进一步调查核实。  

 3.凭校工会签发的困难补助表,到学校财务处领取困难补助。  

 4.困难补助的申报及评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年终进行一次。  

 5.对于在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等行为,将采取取消资格追回补助等措施,并追究当事人责任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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